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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是机遇?是危机?为何老板或经营者常常要求财务经理用避税来增加企业盈利难以实现?为何有些企业采用避税后时常提心吊胆?为何税务检查是企业永远的痛?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广大企业提供了非常大的利益空间,但同时也提高了风险程度。为帮助和指导企业在所得税法改革的大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对收入、费用支出、成本核算、企业投资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和规划,中税网特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及操作讲解企业财务人员培训会,以帮助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能够把握新的税制改革形势,掌握最新政策,规避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抓住契机,推动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 应广大企业邀请,中税网将邀请著名税收筹划实战专家与会进行系统、精确的解答。
【主办单位】:中税网 北京宏誉源税务师事务所
【主讲老师】:张树军 中税网专家、曾担任多家国际国内知名公司高级培训师、税务咨询顾问。有多年中外资企业财税工作管理经验,擅于企业所得税培训及税务项目咨询,业务领域涉及食品、电子、机械、汽车、通讯、电气、家具、家电、注塑、生物制药等行业。详情点击>>>
【培训大纲】
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重点讲解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一) 居民企业 (二) 非居民企业 二、征税对象 (一) 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得 (二) 转让财产所得 (三) 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四) 租金所得 (五) 其他所得 三、税率 (一) 居民企业适用税率 (二)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 四、纳税期限 五、纳税地点 六、税收优惠
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一讲 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 (一) 收入实现原则 (二) 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收入总额确认的特殊原则 (一) 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二) 特殊交易事项的收入确认 三、收入总额的界定 (一) 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 (二) 收入的具体分类和税务处理 四、不征税收入 (一) 财政拨款 (二)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讲 税前扣除
一、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相关性原则 (三)合理性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一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合法原则 (三)配比原则 (四)确定性原则 三、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 (一)成本 (二)费用 (三)税金 (四)损失 (五)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 (一)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二)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
第三讲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资产税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二、资产税务处理的历史成本原则 三、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七、存货的税务处理 八、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九、企业重组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三部分 应纳税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税法优先原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应纳税额计算的应用 四、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一)直接抵免 (二)间接抵免 五、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 (一)清算所得的确定原则 (二)清算所得的具体规定 (三)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确定 (四)被清算企业股东分回剩余财产的所得税处理
【培训目标】
1、了解并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重点; 2、掌握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政策,做好企业纳税核算工作; 3、深刻理解新法的精髓,有效规避企业的涉税风险; 4、有效运用相关规定,使企业降低纳税成本。
【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人员、税务专员等。
【培训方式】
专家讲解、答疑,学员讨论互动。
【培训时间】
2008年7月2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培训费用】
200元/人/期(含培训费、资料费、午餐等)。 ★中税网金卡、银卡会员免费参加培训。
【培训地点】
二十一世纪饭店三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公交车安家楼站下车即到)
【报名方式】
1、[网上在线报名]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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